當你與日本有血緣關系或地理關系時,也就是說,當你離日本較近時,一般入籍制度中各種條件的要求就會減少,甚至被忽略,從而演變成上文所述的簡化入籍制度。下面我們來看看移民日本有哪些條件?日本移民入籍的條件匯總!
一般日本移民入籍系統:
1.居住條件-連續五年以上在日本居住(日本國籍法第五條首先款首先項)
請注意連續這個詞在日本已經存在了五年以上,也不被認為是連續的。例如,在日本居住四年后,他回國一年,沒有申請日本的再入境許可,然后又用另一個簽證待了四年。雖然他在日本已經住了八年,但他只連續住了四年。如果申請日本的再入境許可,短期的返回不影響連續期間,但5年內不計算返回期間。
2.能力條件——年滿20周歲,具有實踐能力的(《日本民族法》第五條第(一)、(二)項)。沒有營養。
3.行為條件-良好的行為(日本國籍法第五條首先、第三項)。將對日本的稅收情況、犯罪記錄和交通事故進行調查。
4.經濟條件——固定的收入來源。自己工作,依靠愛人的收入等等,包括你的家庭提供的留學生。
5.不承認多民族——取得日本國籍后,應當放棄原國籍(《日本國籍法》第五條首先款第五項)。
6.遵守紀律和法律。日本是一個民主選舉的國家。它可以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。它會說他們的壞話,散布謠言(當然,如果事實證明是不一致的,你必須對你的言論負責)。不允許用武力反對執政黨,也不允許這樣的企圖。
簡單的日本移民入籍系統: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居住條件將減為:在日本有固定住所(一般要求5年)。
(一)具有日本國籍,在日本居住滿三年的兒童;
(2)我出生在日本,在日本生活了三年以上,或者我出生在日本,我的父親或母親出生在日本。
(三)在日本連續居住滿十年的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生活條件將會降低(一般為5年),且無能力提出要求(一般要求有工作能力)。
(一)具有日本國籍,在日本居住滿3年的(婚姻期限不限);
(二)與日本國籍人結婚三年以上,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的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將生活條件減至在日本有固定住所(一般要求5年),無勞動能力(一般要求勞動能力)和生活條件(一般要求固定收入或固定資產)。
(1)具有日本國籍和日本戶口的子女(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可以是日本人,即與日本人再婚并有子女);
(二)具有日本國籍,在日本居住滿一年的人的養子,必須是未成年人,方可收養。
符合上述條件的,可以向住所地司法局或者當地司法局報送有關材料。